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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进行涉外社会调查审批时,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要审查调查的合法性。即审查申报的调查项目是否涉及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敏感问题,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是否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第二,要审查申报的调查项目是否与《统计法》所规定的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发生冲突。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批准。第三,要审查申报单位是否具有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委托进行调查的资格。此外,还有两点应予明确:一是经过批准的调查并不是强制性的调查,被调查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查。二是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对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被调查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以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统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对情况复杂、目的不明、把握不准的调查,要先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弄清其背景,然后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发现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批准,并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情况。 三、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两办通报”的明确要求而开展的。国家统计局正在草拟《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办法》,即将发布施行。各地要按照《审批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涉外社会调查的审批管理工作。国家统计局已制定了《民间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表》、《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表》和《国家统计局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样式附后),并正式启用国家统计局民间统计调查审批专用章。各地方统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同时,要加强对社会调查活动的监控。对于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欺诈活动的,以及未经审批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调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审批和监督,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将审批和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情况、问题和经验,每半年向国家统计局报告一次。对于典型的案例要及时报告。 编号 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表 审批机关:国家统计局申报时间:年月日 ┌────────┬──────────────────────────────┐ │调查机构││ │名称││ ├────────┼──────────────────────────────┤ │调查项目││ │名称││ ├────────┼──────────────────────────────┤ │处审核││ │意见│ 签名年月日 │ ├────────┼──────────────────────────────┤ │司审核││ │意见│ 签名年月日 │ ├────────┼──────────────────────────────┤ │会签││ │意见││ ├────────┼──────────────────────────────┤ │局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 └────────┴──────────────────────────────┘ 承办人: 编号 民间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表 受理机关:国家统计局 申报时间:年月日 ┌──┬─────────┬────────────────────────────┐ ││调查机构名称││ │├─────────┼────────────────────────────┤ ││调查机构住所││ │├─────────┼─────────┬───────┬──────────┤ │调查│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机构├─────────┼─────────┴───────┴──────────┤ │基本│上级主管(挂靠)部门││ │情况├─────────┼───────┬───────────┬────────┤ ││专业调查人员数││其中有统计师及以││ ││││ 上职称的人员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