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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对外经济贸易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健全对外经贸法制体系
  
  1.做好涉外经济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按照WTO规则,大力做好涉外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的规范性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的进行修改,对留有空白的加以完善;加强建立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地方性相关立法工作。
  
  2.修改和完善鼓励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按照WTO承诺的国民待遇原则,适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局面。
  
  3.建立外经贸争端预警机制。引导企业研究和掌握WTO基本规则和主要协议条款,加强对贸易技术壁垒的研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市外经贸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涉外经济的管理执法和监督检查。要加强涉外经济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纠正和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减少对外资企业的干扰,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完善高效和法制化的外商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切实落实投资环境建设责任制,避免和减少行政纠纷和贸易争端。
  
  (三)加强对外经贸政策支持
  
  1.积极有效地利用“重庆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用于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业加工品等重点产品扩大出口;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贸易博览会、展览会、国际标准认证以及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
  
  2.继续贯彻出口退税政策和机电产品出口项目技术改造贴息等政策。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快退税进度;用好国家对机电产品出口项目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和进出口银行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出口信贷政策;完善封闭贷款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办法,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拓展加工贸易业务。
  
  3.争取银行支持,落实外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切实解决外经企业承揽项目信用担保、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授信额度等。
  
  4.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遵循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原则,按照国际惯例,落实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品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征收和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尽可能支持在土地、税收、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重庆以更优惠的鼓励政策;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解决好国有资产评估出让、产权界定、企业职工安置等制约跨国公司并购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出一套比较完整、透明、可操作的并购政策,积极地吸引外国投资者。
  
  (四)建立对外经贸促进体系
  
  1.健全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主体的外经贸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涉外经济的会计、法律、审计、仲裁、评估、咨询、学会等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以大类商品划分的进出口商会组织,发挥其为外经贸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指导协调、约束自律和咨询服务的功能,维护外经贸经营秩序,规范竞争行为,使其成为政府间接调控涉外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
  
  2.建立对外经贸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推行电子商务。建立并完善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与企业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完善外经贸政策发布和咨询制度,提高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国外重点地区建立我市驻外商贸中心,搜集国际经贸形势,市场商情、市场预测的信息及有关数据资料,建立定期发布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增强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竞争的能力;逐步实现订单网上交易;建立外派劳务信息网络和交易管理平台,逐步促进对外经贸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3.办好“一会一节”。努力提高“一会一节”的水平、档次和规模,办出特色和成效,加快场馆建设,按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其国家级区域性节会的作用;按照国际会展业发展方向和地方产业特色,在功能设置、产品和项目推介、服务水平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4.健全和完善北部新区管理体制,加快实施出口加工区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园运作”的要求,强化内部责任制,加快北部新区建设。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促进开发区在吸收中发挥更大的带动作用;抓好“出口加工区”的营运工作,以优惠便利的政策,鼓励发展区内加工,实行更加便捷规范的保税监管制度,提高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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