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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对外经济贸易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5.抓好“三个一百”工程。做好联系100个重要外国客商,跟踪落实100个重点在谈外商投资项目,办好100个现有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明确责任、形成制度、以点带面,发挥好示范作用,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渝投资。
  
  6.加大重庆对外宣传的力度。要着力塑造和整体包装重庆城市的对外形象,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和舆论载体,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地向中外客商宣传、推介、展示悠久的巴渝历史、深厚的抗战文化、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雄厚的科技实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投资环境等,使中外客商了解重庆、关注重庆、投资重庆,扩大重庆作为西部国际大都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重庆成为西部吸收外资的桥头堡。
  
  7.大力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结合中国加入WTO,从宏观上建立起按市场经济运作的招商引资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后续管理和信息指导,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微观上建立起按国际惯例运作的外资企业管理制度;坚持“重商、亲商、安商”的政策,推行项目跟踪责任制、企业定期走访制、重大事项协调制、政策信息反馈制等,及时为外资企业排扰解难;大力营造和优化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市容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力争把重庆建设成为我国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市之一。
  
  8.加强涉外经济的人才培养。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的师资优势,培养大批懂外经贸业务、熟悉WTO规则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加快涉外经济人才的培训,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要求。
  
  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要通过年度的外经贸工作报告和外经贸发展计划,加以实施,最终实现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目标。要加强计划的预警监测和跟踪督查,并在五年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外经贸发展目标,定期报告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干部和有关部门了解计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加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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