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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对外经济贸易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都市发达经济圈”应按照我国加入WTO多双边承诺,加大服务业对外资的开放力度。努力在金融保险、电信、商贸、旅游、交通运输、出版、卫生、教育、中介等领域实现利用外资新的突破,增强我市市场化社会服务功能。
  
  ——引导外资投向大型基础设施。积极鼓励引导外商投向城乡快速交通,外环路、高速公路、铁路、水路、机场建设;桥梁、隧道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能源等项目建设;以及港口、码头的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
  
  ——引导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工业。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产业感应度和前后关联度大的汽车摩托车、化工医药两大支柱产业,食品、建筑建材、旅游等新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保工程三大高新技术先导产业。高起点地引进或合资合作建立若干个销售额数十亿元的大型光电企业和企业集团,尽快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引导国际知名大企业集团和公司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嫁接”改造,促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鼓励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对外商有吸引力的汽车、摩托车、化工医药、建筑建材、食品等国有企业与外资“嫁接”,或组成中外合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加快资产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尤其要重视大型国有企业与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的直接“嫁接”,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先导产品;通过跨国公司的战略收购或兼并,积极参与跨国公司内部分工,将更多的企业纳入国际一体化生产体系;对已剥离不良资产的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等国有企业,通过与外资“嫁接”,使企业走上新的振兴之路。
  
  2.开辟引进外资渠道
  
  根据国际资本对外流动以跨国并购为主和国内资本向西部流动新形势的变化,不断地疏通、拓宽吸引境内外资金的渠道。
  
  ——大力吸引欧美外资。大力吸引实力强、技术新、管理好、信誉高的欧美跨国公司、大财团、大企业集团,特别是吸引世界500强等著名跨国企业来渝投资合作,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地区总部和采购公司,高水平地合资合作开发项目,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
  
  ——大力吸引港、澳、台地区和东亚、东南亚资金,利用渝港、渝澳经济促进会的有效机制,加强双方高层和企业界的互访联系,积极引进港、澳、台地区和东亚、东南亚各国外商来渝投资开发建设。
  
  ——大力鼓励东部沿海外商投资企业来渝再投资,紧紧抓住东部沿海外商投资企业将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产业向西部进行战略转移的机遇,发挥我市资源禀赋优势,积极吸引沿海外商投资企业来渝合资合作,设立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加工型项目。
  
  ——鼓励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促成其不断增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使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成为我市吸收外资的新增长点。
  
  ——利用官方、半官方、民间机构、国际经贸信息互联网和大众传媒引进外资。要利用外国政府、中国驻外机构、重庆在境外办事处和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重庆驻外地办事处、重庆籍境外人员、国际经贸互联网和报刊、电视,尝试委托境外中介、咨询机构代理招商、鼓励民间招商等多种渠道,积极引进外资,举办和参与国际性、区域性招商引资会,重点办好中国重庆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三峡国际旅游节。
  
  3.创新吸收外资的投融资方式
  
  适应国际资本流动呈现出证券融资活跃、重点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和金融服务业转移的新特点,主动按照国际经济通行规则,大力创新吸收外资的投融资方式。
  
  ——鼓励境外投资者采用BOT、ABS、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大型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境外上市,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提高设施利用效率;鼓励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上市,实现以外引外,扩大融资规模。
  
  ——鼓励外资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鼓励外资收购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金融资产,推动现有存量资产与国际资金、技术的融合,盘活存量、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与联姻,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机制,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国有优势企业以出售股权、境外上市的方式与跨国公司对接;鼓励境外中小企业以并购、参股、控股、产权置换、转让经营权等方式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允许有条件的中方自然人作为中外合资、合作的投资主体,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外资,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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