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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工作重点: 一是加快文化市场法制化进程,制定歌舞娱乐、音像、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文物流通等有关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文化市场法制体系。 二是整顿音像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改善音像市场状况;调整经营结构,提高规模水平,全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总量控制在4500家以内;建立统一规范、竞争互补的音像制品流通网络,大力发展音像超市和音像连锁经营;逐步缩减直至取消录像放映场所。 三是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打击营利性陪侍活动,正确引导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发展方向;形成完善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幅减少歌舞娱乐场所各类案件、事故和游戏机市场各类非法经营活动的发生,坚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单位,进一步压缩游戏机经营场所数量。 四是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利用符合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特点和技术要求的手段和措施,努力将“网吧”引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规范化经营。 五是整顿和规范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扶优与汰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繁荣、有序、开放、竞争的出版物市场格局,全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控制在4100家左右(其中批发单位控制在100家以内)。 六是整顿印刷业市场秩序,通过“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规范经营”,开创一个竞争有序、调控有力、规范科学、增效明显的印刷业新格局,全省印刷企业控制在2927家以内。 七是整顿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的文物经营场所和非法文物拍卖活动,打击文物走私,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准入标准,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保证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以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重点,继续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出版物市场要大力贯彻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对经营单位开展重新审核登记,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严厉打击各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邪教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针对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打击“盗版电影新片、大片”和“盗版教辅读物”、取缔“游商、地摊无证经营”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查处非法出版物批发网络等重大案件。 文化娱乐市场要以“打地下、打反弹、打转移”为重点,密切关注已取缔和关闭的电子游戏场所原有设备的流向,坚决遏制各种回潮现象;重点整顿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以及宾馆、饭店中附设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经营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查处一批发生在场所内的“黄、赌、毒”大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网络文化市场要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做好新开“网吧”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网吧”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网吧”,整顿和规范“网吧”等场所的经营秩序,全省“网吧”总量控制在2450家;鼓励“网吧”实现自我管理和提升,引导青少年形成健康的网络生活方式。 2003至2005年:要针对文化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 出版物市场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对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批发单位进行整顿规范;加强出版物的网上经营业务管理;深挖非法出版物源头、严厉打击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地下存销窝点和运输网络;坚决取缔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印刷经营行为。 文化娱乐市场要根据不同时期市场发展动向,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防止违法违规活动形成气候;限制关闭小、乱、散、差经营场所;逐步缩减并最终取消录像放映场所;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综合治理。 网络文化市场要适时修订我省“网吧”管理办法,完善网络文化健康管理软件的规范化标准,引导“网吧”健康发展。 文物市场要进一步开展整治工作,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加强文物出入境监管,坚决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四)整顿旅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