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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查处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查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违法操作,泄露标底和评委评标不公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捣毁“地下钱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此项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保监会福州特派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4.强化税收征管。重点查处偷税、骗税、抗税、擅自减免税等违法行为。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制造、使用假发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5.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彩票活动。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6.打击骗汇、逃套汇行为。取缔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捣毁外汇黑市“窝点”。重点打击利用信用证骗汇和在收付汇业务中逃套汇行为。查处重复购付汇、擅自将外汇利润截留和以自身结算收入冒充资本金入账等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外汇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7.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组织音像市场专项治理,理顺音像市场管理职能,取缔关闭压缩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打击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盗版侵权、制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整顿文物市场,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整顿印刷业,严查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商标、假包装物的印刷厂点。整顿地图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行为。整顿旅游市场,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文化市场整顿由省文化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由省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整顿印刷业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地图市场由省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旅游市场由省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8.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推进垄断性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企关系,破除行业垄断。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9.打击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以沿海地区为重点,查处利用海上、货运、保税等渠道走私香烟、食品和成品油等商品违法犯罪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打私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10.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治理直接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五大类食品的主要品种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建立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11.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1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开展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锅炉等特种设备以及学校安全等七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成品油市场。整顿煤炭市场,关闭四类小煤矿。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章行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成品油市场和整顿煤炭市场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燃气市场由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交通运输秩序由省交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