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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1)

[接上页]

  1.目标任务:以出境游市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旅游从业人员及旅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和外部发展环境四个方面为重点,通过对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实现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的“五无”目标,即: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城市“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2.工作重点:
  
  (1)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一是严厉查处私拿回扣问题。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之间的回佣制度和导游人员工作报酬制度,纳入企业核算体系规范管理。旅游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倡同业之间签订《诚信经营公约》;购物场所、消费场所要公开承诺不给导游人员回扣,旅行社要公开承诺导游人员不收回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购物场所、消费场所的综合整治,重点查处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行为和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二是大力整顿城市“一日游”市场。重点整顿“黑车”、“黑导”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等相互勾结,强迫就餐购物,低价招徕上车加价,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等非法经营行为。三是开展打击非法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无正规旅行社接待私自带团的导游行为和以色情服务为目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四是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活动。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盈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或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五是开展旅游车船营运安全整顿活动。重点查处非法带团、套团和超时运营,治理各种违章违规现象,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明确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责任。
  
  (2)全面清理导游队伍,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一是对导游管理实行资格证、执业证两证管理分离制度,将部分执业证下放给地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做到事权统一,责权统一。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执法队伍,开展常年不间断的对导游依法管理。二是建立起“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旅行社要承担对专职导游的教育、管理责任。抓紧成立社会导游管理机构,对“社会导游”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三是对全省各地导游执业过程进行计算机IC卡管理。建立导游员执业行为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告制度。四是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提高旅游系统全体员工的道德水平和旅游市场的文明水平;对员工普遍进行职业责任的教育,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技能的培训;认真贯彻推行国家旅游职业规范,保证优质服务系统工程的实施。
  
  (3)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一是查禁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是通过严厉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的问题,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国内旅行社一律实行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接受同样的行业管理。二是强化措施,建立旅行社市场退出机制。通过行政执法、年检登记和建立旅行社违规违纪公告制度等手段,使目前的旅行社数量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三是加大开放力度。开展中外合资办旅行社或由外国知名旅行社独资创办旅行社并在全省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试点,促进中国旅行社业的重新组合和内部调整。四是建立旅行社信誉机制和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将旅行社在市场交易中的不良纪录以及相关资料情况建档立库,同时与导游人员的信誉制度结合起来。以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职业规范、岗位规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抓标准、抓规章、抓业务培训,更好地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在旅行社行业全面实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进一步突出旅行社质量和信用形象,淡化企业类别、打破垄断经营的手段,引导旅行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经营管理,树立自身的市场形象和品牌。六是总结规范经营旅行社的管理经验,推动旅行社行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规范。
  
  (4)依法规范出境游市场。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未经许可不准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不准到非旅游目的国旅游,不准诱导黄、赌、毒活动,不准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旅游项目等“六不准”要求及相应的处罚条款,加强出境游市场检查,逐步完善出境游经营网络体系,全面规范出境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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