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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建筑与民居要重点建设水乡古镇、老城风光、宗教文化等主题旅游产品,积极培育地方社区参与的世界级人文生态环境旅游精品。力争尽快成立“中国古镇旅游联合体”,在进一步巩固苏州三大古镇世界级品牌的基础上于省内再培育一批新的知名古镇品牌。各城市要把建设游憩商务区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培育南京秦淮河—夫子庙、苏州观前街等成为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品牌。城市宗教建筑要在允许范围内进一步强化旅游功能,重点开发无锡灵山胜境、苏州寒山寺、扬州大明寺及高旻寺、常州天宁寺、南京栖霞寺、镇江金山寺及隆昌寺等。 文化艺术场馆要建成文化、修学、科普旅游基地,在重点开发南京博物院、徐州博物馆、扬州博物馆等综合性博物馆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专业性博物馆,强调保护与有效开发相结合,运用高科技手段改进展示方式。在南京、苏州率先建设高档次的文化艺术设施,丰富夜间文化娱乐形式。同时积极推动南京六朝文化博物馆、中国近代史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南通博物馆群、镇江中国古代科技博物馆、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扬州八怪文化艺术馆、古籍雕版印刷博物馆等的建设和开发。 重大工程建设要将工程建设与景观建设相结合。要充分利用其大尺度空间构建世界级旅游产品群,古代工程要以建设古运河文化景区为核心,重点开发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宿迁、徐州的沿河景观带。对南通濠河等景区开发也要予以积极培育。现代工程要以长江大桥为核心,将其作为苏南、苏中旅游协调发展的突破点,建设成为沿长江旅游带的景观轴心。对苏北灌溉总渠及滨海大堤(盐城淮河入海水道枢纽工程)、泰州引江河工程、江都水利枢纽、淮河入海通道工程等旅游功能的开发要予以积极培育。大型体育设施建设要兼顾旅游功能,服务当地居民和外地旅游者,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物,重点加强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建设。 以南京为中心重点开发明孝陵和民国时期历史遗存,打造明文化、民国文化品牌;以徐州为中心重点开发汉墓,打造汉文化品牌;以盐城、茅山、泰州等地的新四军之旅为中心打造革命纪念地品牌;以淮安、宿迁为中心打造名人纪念地品牌。南京雨花台、徐州淮塔、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地纪念馆等其他重要景区采取“组团”开发模式联合运作。 石刻与遗址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应以保护为主,适当开发,重点建设南京明城墙、常州淹城、扬州唐城遗址、盱眙水下古泗洲城、镇江焦山碑林、铁瓮城与丹阳六朝石刻、连云港将军崖岩画、孔望山摩崖石刻、藤花落遗址等,力争从中申报新的世界文化遗产。 要充分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坚持在维护其原貌的基础上适度、科学地予以开发。以吴文化、汉文化、明文化和民国文化四大文化为主题,同时兼顾春秋文化、六朝文化、隋唐文化等的旅游开发。 第五十六条 专门人文旅游区 专门人文旅游区是今后旅游发展的热点之一,应以创新为根本,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区或项目。 主题公园强调科学建设、动态发展,加强创造性、突出参与性、避免趋同化和一般化现象。在现有主题公园的基础上不断充实丰富内容,加大更新改造力度,构建强势品牌,并逐步向苏中、苏北延展。以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手段在省内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高档次的主题公园,打造“中国21世纪高科技主题公园”的系列品牌。 城市公园与广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游憩资源,是“大旅游”概念的延伸,也是江苏旅游精致化、优雅化的体现,各市要重点建有1—3处标志性城市公园与广场。 第五十七条 自然旅游区 自然旅游区多功能、多层次开发明显,带有浓厚的人文色彩,要进一步加强其内部资源的整合开发,培育核心竞争能力。 在建设好钟山、太湖、蜀岗—瘦西湖、云台山、三山和云龙山6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两者已经完成申报)基础上,积极培育茅山等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完善镇江宝华山、圌山,常州天宁风景区,南通圆陀角风景区,扬州瓜洲古渡、江都水园风景区,洪泽湖风景区,骆马湖风景区等旅游功能,使之成为知名旅游区(点)。 旅游度假区要强调水乡特色、凸显度假功能,在重点建设苏州太湖和无锡太湖两个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积极扶持常熟虞山—尚湖,连云港连岛、东海温泉,无锡太湖山水城、江阴要塞、宜兴阳羡景区,南通狼山,盐城大丰港,常州茅山,镇江雷公岛,扬州邵伯湖、高邮湖,泰州溱湖等按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要求和目标开发、建设,条件成熟,可逐步批准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