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

[接上页]

  ││││││││建筑面积455~520平方米,用地面积││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 │
  
  ││││││││910~1040平方米)││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篮、排│
  
  ││││││││││球场地,│
  
  │├─┼───────┼────┼─────┼─────┼───────┼──────────────────┼──────┼───────────────┤
  
  ││4 │高中│134~153│268~306│24班9000│24班│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8/1×24班│中学:30班(1200~1350学生)│
  
  ││││││30班11000 │(960~1080生) │1.8%,入学率80~85%(其中普通 │10/1×30班 │一般规模建筑11000平方米, │
  
  │││││││ 18000│高中70%,职业高中入学率10~15%) ││用地22000平方米;服务规模 │
  
  │││││││ 30班 │合16~17座/千人;建筑8.35~ ││3.2万人/处。(一个远郊区 │
  
  │││││││(1200~1350生 │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县及市区边缘集团应有一│
  
  │││││││22000 │9.12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 ││、两所中学采用“较商标准”│
  
  ││││││││││:建筑15.44~16.08平方米│
  
  ││││││││││/座,用地30.88~32.16平│
  
  ││││││││││方米/座)。高中:设置400米│
  
  ││││││││││环形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篮,排│
  
  ││││││││││球场地。│
  
  ││││││││││本指标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
  
  ││││││││││商中。│
  
  │││││││││││
  
  │├─┴───────┼────┼─────┼─────┼───────┼──────────────────┼──────┼───────────────┤
  
  ││小计│873~978│1604~1786│││││本类别“一般规范”为“最低规模│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 │
  
  │││││││││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 │
  
  │││││││││可采用高限│
  
  ├─┼─┬───────┼────┼─────┼─────┼───────┼──────────────────┼──────┼───────────────┤
  
  ││5 │社区卫生服务站│24│40│300~500│500~800│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
  
  ││││││││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设 ││卫生服务站。│
  
  ││││││││置。│││
  
  │├─┼───────┼────┼─────┼─────┼───────┼──────────────────┼──────┤│
  
  │医│6 │社区卫生│50│75│1500~2000│2000~2400│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2.5~3 ││
  
  │疗││服务中心│││││,人口过多的街道可按2.5~3万人设置 │││
  
  ││││││││中心,中心可设综合病床。│││
  
  │卫├─┼───────┼────┼─────┼─────┼───────┼──────────────────┼──────┼───────────────┤
  
  │生│7 │综合医院│264 │460 │200床13200│200床23000│每千人4床,建筑66平方米/床,用地 │5 │含建综合医院居住区不再设立卫│
  
  ││││││400床26400│400床46000│115平方米/床。 │10│生服务中心。│
  
  ││││││500床33000│500床57500││12.5 ││
  
  │├─┴───────┼────┼─────┼─────┼───────┼──────────────────┼──────┼───────────────┤
  
  ││小计│338 │575 ││││││
  
  ├─┼─┬───────┼────┼─────┼─────┼───────┼──────────────────┼──────┼───────────────┤
  
  ││8 │综合文化│96~126 │70~100 │3800~4800│3000~3500│内容建议:(1)文化康乐设施2000~2500 │3~5│可综合设置。│
  
  │││活动中心│││││平方米(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康乐 │││
  
  │文││ (会所) │││││健身活动等);(2)图书阅览科技活动设│││
  
  ││││││││施600~800平方米;(3)老年人活动设施 │││
  
  ││││││││200~300平方米;(4)青少年之家1000~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