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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

[接上页]

  └───────────┴────┴─────┴─────┴───────┴──────────────────┴──────┴───────────────┘
  
  附表2: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
  
  │类│序│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配置规定│服务规模│备注│
  
  │别│号│├────┬─────┼────┬──────┤│(万人/处)││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
  
  ││1 │幼(托)儿园│281~310│420~450│8班2000 │8班(200生)│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就近 │0.7~1.0│最小规模8~12班/所。 │
  
  ││││││12班3000│2900│入园90%,并适当留有余地,合30座/千人;│││
  
  │││││││12班(300生) │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 │││
  
  │││││││4300│平方米/座,每班25座。│││
  
  │├─┼───────┼────┼─────┼────┼──────┼────────────────────┼─────┼───────────────┤
  
  │教│2 │小学│274~305│548~610│11000 │“九年一贯│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 │2.2│小学:24班(960学生)一般规模建 │
  
  │育││││││制”学校36│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 ││筑6200平方米,用地12400平方 │
  
  │││││││班(1440 │合43座/千人;建筑6.38~7.10平方米/││米,服务规模2.2万人/处。( │
  
  │││││││生)22000│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一个远郊区、县及市区边缘集│
  
  ││││││││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团应有一、两所小学采用“较│
  
  ││││││││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 ││高标准”:建筑8.62~9.58平│
  
  ││││││││外来人口因素,合22座/千人;建筑8.35 ││方米/座,用地17.24~19.16│
  
  ││││││││~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 ││平方米/座)。设置100米直跑道│
  
  ││││││││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和解决学生上操的活动场地,有│
  
  ││││││││“九年气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 ││条件的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 │
  
  ││││││││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 ││初中: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
  
  ││││││││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5座/千人:建││米直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篮、│
  
  │├─┼───────┼────┼─────┤││筑7~8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排球场地。│
  
  ││3 │初中│184~210│368~420│││座,每班40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455││“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 │
  
  ││││││││~520平方米,用地面积910~1040平方米) ││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 │
  
  ││││││││││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 │
  
  ││││││││││保证设置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
  
  ││小计│739~825│1336~1480│││││本类别“一般规模”为“最低规│
  
  │││││││││模”。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
  
  │││││││││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
  
  │││││││││校(园)可采用高限。│
  
  ├─┼─┬───────┼────┼─────┼────┼──────┼────────────────────┼─────┼───────────────┤
  
  │医│4 ││24│40│300~500│500~800│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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