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

[接上页]

  │疗││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 ││卫生服务站。│
  
  │生├─┴───────┼────┼─────┼────┼──────┼────────────────────┼─────┼───────────────┤
  
  ││小计│24│40││││││
  
  ├─┼─┬───────┼────┼─────┼────┼──────┼────────────────────┼─────┼───────────────┤
  
  │文│5 │文化活动站│60│60│400~600│400~600│内容建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0.6~0.9││
  
  │化││(会所)││││││││
  
  │体├─┼───────┼────┼─────┼────┼──────┼────────────────────┼─────┼───────────────┤
  
  │育│ 6│文化广场│5 │100 │50│1000│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1 ││
  
  ││││││││救灾场所。│││
  
  │├─┴───────┼────┼─────┼────┼──────┼────────────────────┼─────┼───────────────┤
  
  ││ 小计 │65│160 │││││大的居住区、小区采用低限指标│
  
  │││││││││,小的居住区,小区采用商限│
  
  │││││││││指标。│
  
  ├─┼─┬───────┼────┼─────┼────┼──────┼────────────────────┼─────┼───────────────┤
  
  ││7 │综合超市│250 │200 │1500~│││││
  
  │││社区菜市场│││2000│││││
  
  ││││││2000│││││
  
  │├─┼───────┼────┼─────┼────┼──────┼────────────────────┼─────┤│
  
  │商│ 8│再生资源回收点│10│10│10~20│││││
  
  │业├─┼───────┼────┼─────┼────┼──────┼────────────────────┼─────┼───────────────┤
  
  │服│ 9│其它商业服务│240 │90│││可设置便民连锁店、书店、修配等。│1~2│可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
  
  │务│││││││││层。│
  
  │├─┴───────┼────┼─────┼────┼──────┼────────────────────┼─────┼───────────────┤
  
  ││小计│500 │300 ││││││
  
  ├─┼─┬───────┼────┼─────┼────┼──────┼────────────────────┼─────┼───────────────┤
  
  ││10│储蓄所│14~21││150~200││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0.6~0.7│可设于住宅底层。│
  
  ││││││││户可酌情安排│││
  
  │├─┼───────┼────┼─────┼────┼──────┼────────────────────┼─────┼───────────────┤
  
  │金│11│邮政所│25~36│25~36│250~350│250~350│2200产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0.6~0.7││
  
  │融│││││││户可酌情安排。│││
  
  │邮├─┼───────┼────┼─────┼────┼──────┼────────────────────┼─────┼───────────────┤
  
  │电│12│电话局│70~100 │60~90│1万门 │1万门端局 ││≥1(端局) │2公里范围内已有电话局的酌情安 │
  
  ││││││端局│900; ││≤1(模│排。│
  
  ││││││1000;│模块局500。 ││块局) ││
  
  ││││││模块局│││││
  
  ││││││500。 │││││
  
  │├─┴───────┼────┼─────┼────┼──────┼────────────────────┼─────┼───────────────┤
  
  ││小计│109~157│85~126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