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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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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0~│││局) ││
  
  ││││││15000 │││││
  
  │├─┴───────┼────┼─────┼─────┼───────┼──────────────────┼──────┼───────────────┤
  
  ││小计│189~290│125~186││││││
  
  ├─┼─┬───────┼────┼─────┼─────┼───────┼──────────────────┼──────┼───────────────┤
  
  ││19│社区服务中心│20—27│16~20│800~1000 │600~800│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3~5│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
  
  ││││││││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服││层。│
  
  ││││││││务、健身房及康复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
  
  ││││││││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
  
  │├─┼───────┼────┼─────┼─────┼───────┼──────────────────┼──────┼───────────────┤
  
  ││20│综合服务部│41│50│130 ││包括邮政信报箱、公用电话、取奶点及│0.3│一户一箱组成信报箱群│
  
  ││││││││其它便民服务项目,宜结合居委会设置│││
  
  ││││││││。│││
  
  │├─┼───────┼────┼─────┼─────┼───────┼──────────────────┼──────┼───────────────┤
  
  │社│21│存自行车处│600~720││600~1000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设置,每车占1.5 │0.09~ │有利用地下人防存车时采用高限指│
  
  ││││││││平方米建筑面积│0.15 │标,用地以设于地下室计。│
  
  │区├─┼───────┼────┼─────┼─────┼───────┼──────────────────┼──────┼───────────────┤
  
  │服│22│居民汽车场库│2857~│893 │││0.3~1.3车位/户,筏乏面停车率( ││宜做地下车库,并附建洗车房。│
  
  │务│││17143 ││││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
  
  ││││││││比率)按10%控制。 │││
  
  │├─┼───────┼────┼─────┼─────┼───────┼──────────────────┼──────┼───────────────┤
  
  ││23│敬老院│60│100 │3000~4000│5000~6000│200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按 │5 │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幼儿园等邻近│
  
  ││││││││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设置。│
  
  ││││││││平方米/床标准设置。│││
  
  │├─┼───────┼────┼─────┼─────┼───────┼──────────────────┼──────┼───────────────┤
  
  ││24│残疾人│6 │10│500~600│800~1000 │30左右床位,2~3班及相应的教学训│5~10 ││
  
  │││康复托养所│││││练设施,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
  
  ││││││││合敬老院设置。│││
  
  │├─┴───────┼────┼─────┼─────┼───────┼──────────────────┼──────┼───────────────┤
  
  ││小计│3584~│1069~1073││││││
  
  │││17997 │││││││
  
  ├─┼─┬───────┼────┼─────┼─────┼───────┼──────────────────┼──────┼───────────────┤
  
  ││25│街道办事处│30~40│30~50│1200~1500│1500│含工商、税务,不足万户的酌情设置。│3~5││
  
  │├─┼───────┼────┼─────┼─────┼───────┼──────────────────┼──────┼───────────────┤
  
  │行│26│派出所及巡察│30~40│36~50│1200~1500│1500~1800│不足万户的酌情设置。│3~5││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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