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以县为单位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牧区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和健康保护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蔓延和增长。 ——到2005年,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传染性肺结核病患儿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传染性肺结核病患儿的治愈率达到90%。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吸烟,严禁未成年人吸毒。 策略与措施 1.加强对儿童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儿童发展事业的经费投入,切实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各级财政应保证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稳步增长。不断增加妇幼卫生和疾病控制等有关方面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和医务人员对婚前医学检查、计划免疫、儿童营养、妇幼卫生保健等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3.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以及减少吸烟和预防吸毒的教育。 4.加强对乡村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现有队伍的素质,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在进一步完善县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的同时,重点加强乡级卫生院的急救、产科、儿科以及冷链设备的建设。为广大农牧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各族儿童计划免疫以及各种疾病的诊治、抢救创造必要的条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在完成好宣传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任务的同时,做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三大工程”的工作。 5.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与诊治等各项服务。 6.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牧区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备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8.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9.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到2010年将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2000年的97%提高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由2000年的82.9%提高到90%以上。 ——初中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 ——发展特殊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已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区、市)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水平,尚未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区、市)入学率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逐步提高农牧区及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受教育率。 ——基本保证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使0-3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率逐年提高。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够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农牧区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 ——残疾儿童、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逐步提高。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