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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中女性比例达35%以上; ——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技术、土地、信息等方面的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农牧区妇女享有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3.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城镇从业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0%以上; ——扩大农牧区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严禁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的工种; ——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落实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扩大扶持贫困妇女项目的覆盖面。 6.保障妇女生育权利和生殖保健的权利,减少妇女病,提高妇女的身体健康。 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政府宏观决策 在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在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纳入性别平等观点。 ——制定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异,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改善妇女经济状况,加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资金投资。 法规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为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实现非正规就业创造条件、提供资金和帮助。实行鼓励妇女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妇女从事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再就业。 ——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企业要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领域转移;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