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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接上页]

  ——全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基本建立适应21世纪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到2010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率达到80%以上。
  
  ——全区中小学布局基本合理,办学效益与规模不断提高。
  
  ——全区80%的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施“校校通”工程。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使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逐年增加。到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开办家长学校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农牧区达到60%以上,社区办家长学校率达到70%以上。
  
  ——基本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提高各族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策略与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异,增加教育投入,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性。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女童入学的障碍;多渠道设立贫困救助基金,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教育开发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特别是农牧区儿童的就学权利,积极为他们创造和改善就学条件。
  
  3.保障孤残儿童和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孤儿与其它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
  
  4.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多渠道、多形式的发展幼儿教育,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探索非正规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牧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加强汉语教育。
  
  5.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建立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农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需求,开发教育教学软件,推动中小学校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6.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中小学、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建设,本着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的原则,研究、探索、实施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方法。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的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7.重视、加强、完善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理论研究工作。在普及学校举办家长学校的基础上,以社区为阵地,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和培训班。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落实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在中小学校普及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回避制度。
  
  5.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提高公民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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