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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动员孕产妇尤其是高危产妇住院分娩,在无法住院分娩的情况下实施消毒接生;
  
  ——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加强育龄妇女接种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工作,防止发生新生儿破伤风;
  
  ——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采取措施防止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
  
  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我区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和预期寿命。
  
  ——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通过合作医疗,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
  
  ——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开辟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体系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维权联席制度。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受理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的案件;
  
  ——降低强奸、拐卖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对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5.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援助
  
  ——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分支机构;
  
  ——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消除法律规定与执行过程中的差距,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普及法律知识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妇女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手段。
  
  立法
  
  在自治区立法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及时规范影响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行为。
  
  ——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执法和司法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自治区监督机制,保障宪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
  
  ——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以保障妇女儿童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公正有效。
  
  ——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达到80%。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法律援助
  
  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热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向遭受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立法、司法、群众团体等社会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扩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覆盖面,强化性别平等意识;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1—2次专题研究或听取有关妇女发展问题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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