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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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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与措施
  
  1.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强化执法,有效保证儿童权利;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的原则和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都来重视和保护儿童权利。
  
  2.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3.严厉打击杀害、奸淫、猥亵、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障被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宣传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5.加强社会、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及防范能力。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6.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一切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其订立婚约。
  
  7.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回归社会工作。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
  
  ——不断提高农牧区饮水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人口。
  
  ——到2010年将农村改水受益率由2000年的66.8%,提高到95%以上。
  
  ——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达到50%以上。
  
  ——到200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到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改善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生态环境。
  
  ——到2010年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
  
  ——到2010年设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农村村庄、屯(村旁、宅旁)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的人数逐年降低。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产品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的数量逐年增加。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大力发展社区儿童课外教育。加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到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地、州、市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策略与措施
  
  1.各地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儿童的发展;要逐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2.将儿童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及农牧区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所有处于困境中的儿童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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