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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规划》对全省21世纪初期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所做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对于指导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树立起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自然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搞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各地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抓紧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四、加大投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工作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逐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 五、要高度重视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和矿业权审批发证关,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对已经闭坑的矿山和废弃的矿井,要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鼓励矿山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3年2月17日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今后5到10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为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实现对矿产资源的科学有序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我省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及《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的特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矿产品市场供需状况等,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1999年为基期,2000—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适用于黑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含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 一、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形势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黑龙江省位于祖国的东北边陲,面积45.46万平方千米,人口3782.5万,北部和东部与俄罗斯接壤,南部、西部与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毗邻,邻近的还有蒙古、朝鲜、韩国和日本,处东北亚中心地带。省内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和绥芬河五大水系,湖、泡6000余个,以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最著名;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总量772亿立方米,人均2087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