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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革或投资兴办医疗机构。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改善金融服务。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政策框架,着重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我省信用担保机构加入国家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指导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协调配套、区域集聚、规模发展。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公司制改造,引入现代企业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加快政府管理经济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推进政企脱钩、政事分离。一是对尚未脱钩的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调查分类,提出具体改革意见,争取用一至两年时间全面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二是加快事业单位改革,除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机构外,经营性事业单位两年内逐步推向市场,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企业或中介组织。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政务公开。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上半年全面完成省、市、县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减少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针对市场准入、投资审批、企业年检、资质资格认定等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各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审批事项规范内容、程序和承诺的办结时限,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使审批规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大力实行政务公开,做到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公开、投资信息资源公开,逐步实现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的公开化。
  
  (三)稳步推进收费制度改革。通过严格控制行政性收费项目、逐步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审批环节的收费)、规范一批行政机关收费,逐步解决我省行政性收费过多的问题。今年要着重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竞争较为充分,并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收费,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重要的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确定,特别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收费与价格的确定,要实行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坚决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开”的管理体制,切断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与经费供给的直接关系。
  
  四、深化“三项改革”,努力扩大就业,调整分配格局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一是继续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按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协作,依法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征缴率。三是按照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实现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账率100%。四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改革由企业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安置方式,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五是探索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与劳动力市场引导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努力扩大就业。
  
  (二)协调配套推进“三项改革”。一是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参保率,使年底前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房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二是深化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金、外资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重组,促进公平竞争。要完成若干家省属及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多元化投资主体改革。全面推进省属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制度。加快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步伐,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争取80%的医保用药目录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实行招标采购,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切实把药品零售价格降低到合理的水平。继续推行医药分开、门诊药房改零售药店的改革试点。推进药品流通企业通过产权联合实现规模经营和连锁销售,完成2-3个设区市药品经营企业与县(市、区)药品企业的联合重组,县(市、区)药品企业改制为基层配送中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有关补偿政策,加大对非经营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零售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测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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