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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一)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着力研究和解决利用外资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利用外资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效益结合起来,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农业、重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继续办好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组建中外合资的农业企业集团。鼓励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造林营林,促进林业领域利用外资取得新的突破。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强的大型项目带动配套项目发展,形成产业链群。积极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精心组织实施15个高新技术领域利用外资的工作。鼓励外商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中心。着力吸引外商投资管理公司、区域性公司总部在我省落户。推出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通过BOT形式吸引外资。积极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精心组织对欧美日和跨国公司的专场招商活动。强化口岸招商功能,进一步提高中国(厦门)“投洽会”、台交会、福州招商月暨海博会等重大招商活动质量。把引进外资同引进人才、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结合起来,特别要重视学科带头人和项目带头人的引进工作。改革资本项目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及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监管效率,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努力扩大服务贸易业对外开放。抓紧制定我省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规划,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促进商业、物资、运输、外贸等行业之间的合作,大胆探索“货物直提、港区联动”的通关监管模式,进一步发挥福州、厦门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建立现代物流业。鼓励外商设立会计、法律、建筑、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推进金融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或组建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开展闽港澳台金融合作,积极引入台资银行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抓好厦门作为保险业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吸引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经营机构。
  
  (三)转变招商方式,完善招商机制。改革项目招商机制,变政府招商、会议招商为中介绍商、网上招商和专业招商。抓紧设立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全面推行项目开发、推介业主单位负责制,推动招商市场化运作。
  
  十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千方百计扩大出口
  
  (一)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条件,大力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市场,提高对欧美日市场的开发深度。拓展港澳和东南亚市场,加大对俄罗斯、中东、东欧、非洲、拉美等潜在市场的开拓力度。坚持科技兴贸,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承包工程,扩大劳务输出,整顿劳务市场。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鼓励外资企业扩大出口规模。进一步促进外资、外贸、外经的发展,实行“三外”业务融合,实施“三外”联动,构筑全方位对外经贸业务体系。
  
  (二)促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抓住国家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的机遇,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集体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积极采取重组、兼并、改组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今明两年要全面完成外贸企业的改制工作。改革外贸管理体制,改变出口交易会的组织形式,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新型的外经贸支持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力度,改善进出口融资的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障体系和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闽台港澳经贸合作
  
  (一)进一步拓宽闽台经贸合作。围绕构筑对台通商贸易、台资企业营运、对台农业合作、两岸旅游与休闲等四大基地,充分利用海峡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和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马直接通航的有利时机,巩固发展对台经贸合作。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入岛招商。重点在促进现有台资企业增资扩产,引进台资龙头项目,引进台湾大企业和推动重点区域招商等方面下功夫,加强产业配套,尽快形成产业链。进一步放宽台资投资领域,鼓励投向服务贸易业。继续做好四大台商投资区的产业分工、布局和协作关系,扩大与台湾高科技园区的合作交流。简化旅游出入境审批手续。搞好两岸定点直航试点。
  
  (二)继续推进闽港澳合作。认真研究出台我国入世后加强闽港澳经贸合作的具体措施,建立闽港澳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协调机制,构建闽港澳长期、稳定、全面、密切的合作关系。扩大闽港澳经济合作领域,凡国家允许开放的领域,尽快对台港澳资本全面开放;对国家逐步开放的领域,积极争取对台港澳投资者开放的试点。拓展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加强闽港澳旅游促销部门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共同开发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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