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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突出功能开发,进一步办好各类开发区 (一)强化功能开发,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为的原则,结合“十五”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全面制订和完善开发区发展规划,切实把开发区规划建设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工业小区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加快开发区整合步伐,筛选一批开发实绩显著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开发区作为全省重点开发区。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引导开发区走出一条产业特色明显、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自主开发路子。 (二)推进体制创新,优化投资环境。理顺开发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封闭管理、放开经营”试点。加快开发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中介机构和开发公司对区内报关、包装、运输、码头、仓储、供水、供电、排污等项目服务力度,为企业营造全面、完善、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选择部分开发区开展“零费区”试点。完善对开发区的执法检查方式。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内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为开发区企业通关、招商、人员出国出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 2002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解立项落实方案 为了确保2002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加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依法破产或关闭部分矿山和“五小”企业。对不适合国有制经营的小企业实行改制,放开搞活。规范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建立省市两级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准备金制度,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财政厅、改革开放办、工商局 二、推进公司制改革,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吸收多元投资主体、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力争年底前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70%完成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各类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全年力争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0家以上。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研究出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授权经营公司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基础管理制度。推动市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省级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改革方案,完成7家省属授权经营公司的组建,力争年底前实现全省80%以上的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纳入新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的改革目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在组建后要确保出资人到位,并在两年内完成下属企业的改制改组工作。省属已授权经营公司年底前要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 牵头单位:省国资办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省属授权经营公司 四、积极推动公用事业企业改革。通过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对供水、燃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剥离公用事业企业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外资逐步进入公用事业领域,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形成多元竞争主体,打破垄断格局。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在一至两个中心城市开展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改革开放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五、加快政企脱钩。对尚未脱钩的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调查分类,分别提出改革意见,争取用1至2年时间全面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六、加快事业单位改革。除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机构外,经营性事业单位两年内逐步推向市场,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企业或中介组织。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上半年要全面完成省、市、具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针对市场准入、投资审批、企业年检、资质资格认定等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各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审批事项规范内容和程序以及承诺的办结时限,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使审批规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