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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计委、财政厅、农业厅、改革开放办
  
  十四、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抓紧研究出台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意见,制定有关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保障行业协会发展。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组、整合,重点发展一批农业、金融、医药、房地产、物业管理、文化等新兴行业协会。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选择两个行业协会进行体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编办、工商局、各有关主管部门
  
  十五、大力发展中介组织。进一步强化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和自律行为。加快中介组织合伙制改革。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中介组织的行业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司法厅、建设厅、改革开放办、工商局、物价局
  
  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力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保障程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选择水利厅等四个省级政府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开,逐步在全省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所得税收入的调整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科技厅、地税局、法制办
  
  十七、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推进金融改革。按照国家部署,选择部分银行机构及农村信用社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深化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对信用度高的农户予以信贷倾斜。完成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重组,建立新公司稳健、高效运行的机制。整顿金融秩序,改善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福州监管办、证券福州特派办、保险福州特派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金融机构
  
  十八、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福建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领域和责任。尽快实现企业投资的一般竞争性项目,由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革或投资兴办医疗机构。政府对非经营性社会项目的投资逐步转向专业化运作和管理。建立新型的政府资助管理体制,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评价审计,继续对有条件的项目实行项目组织招标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公用事业监督管理体制。政府对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城市通信等管道设施及公交线路实行专营制度,制定具有约束力的专营权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计委、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财政厅、工商局
  
  十九、完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粮食定购,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粮食市场,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积极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机制灵活的大型粮食企业,稳定粮食生产经营能力。建立健全以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储备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调控机制。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工商局、农业厅
  
  二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抓好现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不断总结改革经验。没有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积极进行有关配套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农业厅、地税局、改革开放办,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省政府批转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一步放宽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城市户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全面放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各设区市上半年要制定出台城市户口准入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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