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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办发[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16
【实施时间】 200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

市纪委、市监察局《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已经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建立和完善我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争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的重大举措。该思路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提出了创建反腐保廉体系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对于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创建反腐保廉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战略任务,该工作思路涉及内容广,政策性强,对思路中提出的一些重大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充分论证,加以完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展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蓬勃生机。当前,深圳已进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的新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考验。迎接挑战,抢抓机遇,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科学总结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外反腐败的有效举措,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先行先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是深圳面临的历史课题和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既是我市在新的形势下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保廉路子的积极实践,也是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把深圳的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重大举措。20多年来,深圳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和反腐保廉的成功实践,为创建反腐保廉预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努力完成这一重大的战略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中央确立的“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反腐败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形成使人不能、不敢、不想腐败的有效机制。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系统构建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单项制度改革对遏制腐败现象尽管可行,但效果有限,必须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出发,加强整体筹划,协调多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在体制、机制、法制、教育和监督等方面综合治理,全面推进。
  
  (二)改革创新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扬与时俱进、敢闯敢试的精神,结合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不断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策略和办法,最大限度地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千头万绪,必须科学处理全面抓与重点抓的关系,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公共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涉及到“权、钱、人”的重点部门和领域,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效率统一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必须正确处理好服从与服务的关系,找准预防腐败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将预防腐败与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有机结合起来,统一筹划,通盘考虑,做到保廉洁、促高效,取得最大的综合效益。
  
  (五)循序渐进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立足于当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又着眼于长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循序渐进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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