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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按照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努力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回顾及基本经验 为了开创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机制,我们应当进行必要的工作回顾和总结。 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成长和发展起来的。自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并实施,人民法院开始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时起算,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已经走过了近二十个年头。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承担起保护知识产权、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历史重任,制裁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和创作人员进行科技创新、知识创新的积极性,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审理了大量案件,树立了新的形象 据对1990年至2000年期间的司法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6504件,审结36088件。其中,审理商标纠纷案件3027件,专利纠纷案件9318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3710件,著作权纠纷案件4486件,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963件。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复杂,审理难度大,产生的国际国内影响也很大。例如,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及第三人大世界出版社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诉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英国联合利华公司诉上海市第三百货商店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省佛陶集团公司陶瓷研究所诉南海市金昌陶瓷辊棒厂等三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等等,都是在国际国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一是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近几年增长幅度加大;二是在经济、文化和科技比较发达的地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且专利权、著作权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三是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为侵权案件;四是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与高新技术发展和应用相关的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五是涉外案件占有较高的比例。全国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审理难度大,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开拓进取,克服困难,努力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较好地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培养了一批专家型的审判人才,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树立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中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二)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地位得到确立 二十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立法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展。从1981年12 月经济合同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相继颁布施行了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专门或者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据此,人民法院也相继开展了技术合同、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域名、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和科技成果权等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知识产权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并表现出“高、新、难”的特点,逐步形成了案件类别较为齐全、特点鲜明、相对独立的审判业务,确立了知识产权的审判地位。 (三)制定司法解释,完善审判制度 为准确适用知识产权实体法和有关程序法,正确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二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不断总结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有关指导性文件。例如,《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共30余件。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又制定了《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并正在讨论制定《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重要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