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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开辟新领域,增加新产品,提高矿产资源选冶及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稳步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煤电一体化产业,促进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减少原字号产品销售份额,研制生产高、精、新型矿产品,扩大新型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重点推进我省石油工业由单一炼油向石化综合加工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精细化工。重点改造现有的炼油装置,扩大原油加工量,力争2010年我省原油加工能力达到2000万吨/年;调整成品油产品结构,提高精品油比例;增加“三烯三苯”等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产量;延伸乙烯、丙烯、芳烃产业链。提高煤炭深加工和煤炭转化程度。促进煤炭开发向煤-电、煤-化、煤-焦等方向转化,实施洁净煤战略,加快产业化进程。大力提高煤炭的洗选能力和洁净煤的利用率,优化煤炭产品结构。集中省内铁、铜等矿产资源,支持北满特钢、伊春西钢、鸡西北钢、双鸭山建龙、多宝山铜业等冶金企业建设。大力发展和推进非金属矿高科技加工产业化,加快矿山企业的采选加工配套建设,重点提高选矿加工能力,巩固和提高石墨、硅线石等非金属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研究生产氟化石墨、锂氟高能电池、石墨电极、膨胀石墨、高纯石墨等新产品。 3.调整改进开采技术与工艺。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新的、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降低矿产开发能耗,全面提高矿山采、选技术水平。以企业自立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加大资金投入,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支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推进壁式采煤技术,积极推广洁净煤技术和煤矸石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金属矿产传统产业步伐,提高开采能力,充分利用尾矿、边角矿等各种资源,实施规模开采,集中选冶。淘汰关闭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选矿厂、小冶炼厂、小堆浸场、小氰化池,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提高矿山企业采选冶技术水平、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推进金矿金属氧化物就地溶出、无菌提金技术;对难选金矿推广热压氧化、氧化焙烧预处理技术和细菌氧化技术等。重点解决低品位铁矿的有效利用,大力推进磁铁矿团聚法、人造富铁烧结团块、多破少磨、磨前湿式磁选等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加强非金属工程材料和建筑材料产品的加工技术研究,普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开展非金属超细、提纯、改性技术等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的应用研究。重点研究开发石墨深加工新技术、新方法。 (五)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综合勘查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对共伴生矿产没有进行综合勘查设计的,不得批准或出让探矿权;地质勘查报告对共伴生矿产没有进行综合勘查评价的,不予审查通过。矿山建设项目开发立项时,对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在鹤岗、七台河、鸡西和双鸭山市等煤层气富集区开展勘查开发活动,必须进行统筹规划,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和综合开发,鼓励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对已设立煤炭矿业权的区域,必须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和开采。 2.提高矿产资源效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率”指标,鼓励技术创新,应用安全、高效的采选技术。对超厚煤层及超薄煤层的开采技术进行研究试验,提高煤炭开采回采率。改进煤层气回收、压缩、提纯、储存技术,实施采前预抽,先抽后采,边采边抽等措施。限制金属矿山使用房柱式采矿法。推广饰面石材线锯开采的新方法。 3.加强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低品位矿石和难利用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内容。鼓励矿山企业引进或自主研发高效选矿技术和设备,或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低品位、难利用矿产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4.积极推进矿山尾矿及废物的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逐步减少尾矿或进行无尾矿生产,促使各种废物尽可能就地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对金属矿山尾矿,开展有益元素的提取技术研究,通过开发应用新的选矿技术充分回收可利用资源;对煤炭和非金属矿山废物,开展深加工技术和矿物废料利用研究,开发替代能源、建筑材料、矿物肥料等新产品,拓宽应用领域。对矿坑水、洗选矿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