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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从国情、省情、矿情出发,着力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研究水平,加强大、小兴安岭等重要成矿带岩金和有色金属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矿业布局与结构,完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巩固石油、煤炭等能源产业优势地位,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持续有力的资源保障。 (四)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统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强基础地质研究,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突出重点矿山(区)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矿业开发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合理安排开发时序,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高开发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 3.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引导,营造宽松环境,促进矿业经济协调发展。 4.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施差别化的矿产资源利用政策,推进形成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立足省内,放眼省外。在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省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省域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补充。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评估。自2003年首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地质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专项规划,成矿区带和首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相继完成,并发布实施。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组成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建立。规划的发布实施,强化了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宏观调控。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断加强。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取得明显成效,矿山地质环境有所改善。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查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呈现良性循环态势。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断加大,基础地质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企业数量大幅减少,重点矿种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三是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矿山“三废”排放率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175个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付诸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黑龙江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能源生产和装备制造的重要基地。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现已形成以能源、装备制造、化工、食品加工及医药、森工等为主体、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截至2007年底,全省人口3824万。2007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706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8478元;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构成由2000年的12.2∶54.932.9调整为13.052.334.7;非公有制经济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25.0%增加到40.2%;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6143.2亿元,其中采矿业总产值1946.6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1.69%。以石油开采业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矿业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含亚矿种)133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81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有54种,其中石油、石墨、颜料用黄粘土、含钾岩石、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火山灰、水泥用大理岩、硅线石等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 专栏1(略) 注:石油、天然气为累计探明地质储量和剩余技术可采储量我省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