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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32.2分城乡高血压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1
  
  达到80%得满分;低于80%,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项目
  
  类别
  
  考核评估内容及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评估方法
  
  
  
  四、
  
  服务
  
  及其目标完成情况
  
  (50分)
  
  32.3分城乡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血压率。
  
  0.5
  
  达到80%得满分;低于80%,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32.4分城乡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率。
  
  0.5
  
  
  
  32.5分城乡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0.5
  
  
  
  32.6分城乡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1
  
  达到80%得满分;低于80%,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2.7分城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率。
  
  0.5
  
  达到80%得满分;低于80%,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32.8分城乡2型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0.5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2
  
  
  
  
  
  
  
  33.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任务
  
  1
  
  
  
  
  
  
  
  33.1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做好康复指导,并进行1次全面评估。
  
  0.6
  
  随访记录资料不完整扣0.1分,记录不真实不得分。康复指导记录不完整扣0.1分。未开展全面评估扣0.1分。
  
  抽查病例,查阅管理服务记录,要求按时随访,填写内容真实,有康复指导记录;查看转诊记录和随访情况。
  
  
  
  33.2组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委会重性精神疾病基层管理网络,建立工作机制,工作记录完整。
  
  0.4
  
  未组建基层管理网络不得分,未建立工作机制扣0.1分,工作记录不完整扣0.1分。
  
  查阅组建网络和机制的有关资料,与有关人员访谈。
  
  
  
  34.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年度目标
  
  1
  
  
  
  
  
  
  
  34.1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0.3
  
  低于目标的60%不得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每发现1例未管理扣0.1分。
  
  抽查病例,查看健康档案和管理服务记录,核查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显好率,入户核实。
  
  
  
  34.2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0.5
  
  
  
  34.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
  
  0.2
  
  达到60%得满分;低于6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项目
  
  类别
  
  考核评估内容及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评估方法
  
  
  
  五、
  
  居民满意度与社会综合评价
  
  (20分)
  
  35.居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真实性符合率。
  
  6
  
  符合率低于80%不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6分。
  
  每个社区/苏木乡镇抽查30户。按照拟定的调查问卷,走访居民家庭,服务机构内随机访谈;赴机构、政府等实地察看公示情况,检查公示记录。与各类人群入户调查统筹进行。
  
  
  
  3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居民的方便、快捷性评判。
  
  2
  
  根据服务提供的方便、快捷方面存在的问题酌情扣分。
  
  
  
  37.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情况。
  
  3
  
  知晓率低于60%不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8.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情况。
  
  5
  
  满意率低于60%不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9.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情况。
  
  4
  
  服务利用率低于60%不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注: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附:
  
  指标解释
  
  1.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的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 健康素养基本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中实际知晓健康素养基本知识的居民数/调查居民数×100%。
  
  3.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4.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5. 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6.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7.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8.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9.预防接种建证(卡)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100%。
  
  10.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种人数×100%。
  
  11. 高发地区重点人群出血热疫苗全程接种率=年度高发地区内出血热疫苗实种人数/年度应种人数(16~60周岁)×100%。
  
  12.炭疽疫区高危人群疫苗应急接种率=年度高发地区内炭疽疫苗实种人数/年度应种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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