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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委[2010]2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接上页]
(八十九)与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本办法施行后,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同步调整。参保人员死亡时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要求退费的,允许清算。退费人员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九十)与其他各类老年生活补贴政策的衔接。杭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研究制定各类生活补贴政策与本办法的衔接。
  (九十一)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九、其他
  (九十二)本办法由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国家、省对本办法所涉内容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十三)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九十四)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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