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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地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公告

[接上页]
17、国务院《中医药条例》(第374号令)第八条

  18、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76号令)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

  19、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

  20、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449号令)第二十五条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6号令)第四条

  22、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第27号令)第三条

  23、卫生部《护士管理办法》(第31号令)第三十五条

  24、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5号令)第五条

  25、卫生部《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第36号令)第三条第二款

  26、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6号令)第三条第二款

  27、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53号令)第三条

  28、《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9号)第三条

  

  


  二十二、地区水利局

  依据:

  1、《水法》第十二条

  2、《水土保持法》第六条

  3、《防洪法》第八条

  4、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78号令)第三条

  5、国务院《防汛条例》(第86号)第七条

  6、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第三条

  7、《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8、《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

  9、水利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6号令)第四条

  10、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8号令)第二条

  11、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13号令)第三条

  13、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四条

  14、《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92号令)第五条

  

  


  二十三、地区水产鱼政管理中心(法律、法规授权执法)

  依据:

  1、《渔业法》第六条

  2、《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3、国务院《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令第1号)第三条、第五条

  4、《自治区渔业法实施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十四、地区林业局

  依据:

  1、《森林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2、《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3、《种子法》第三条

  4、《防沙治沙法》第五条

  5、《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6、《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7、《农业法》第九条

  8、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

  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第四条

  10、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第四条、第三十三

  11、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第五条

  1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第三条

  13、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二条

  1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令)第七条

  15、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67号令)第七条、第八条

  16、国务院《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4号令)第八条

  17、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367号令)第六条

  18、《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六条

  19、《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

  20、《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条

  21、《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

  22、《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五条

  23、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3号令)第三条

  24、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0号令)第四条

  25、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第1号令)第二条

  26、《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办法》(政府令第46号)第四条

  27、《自治区防沙治沙若干规定》(政府令第64号)第四条、第五条

  28、《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3号)第三条

  

  


  二十五、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法律、法规授权执法)

  依据:

  1、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46号令)第五条

  2、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三条

  

  


  二十六、地区森林公安局

  依据:

  1、《森林法》第二十条

  2、林业部《关于授权森林公安局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1998年第1号令)

  

  


  二十七、地区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法律、法规授权执法)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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