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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第43号令)第二条 11、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57号令)第五条、第二十条 12、农业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72号令)第三条、第五条、第四十六条 13、《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政府令第95号)第三条、第十二条 三十六、地区审计局 依据: 《审计法》第三条 三十七、地区统计局 依据: 1、《统计法》第四条、第二十条 2、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415号令)第十六条 3、国务院《统计法实施细则》(第453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三十八、地区无线电管理处 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无线电管理条例》(第218号令)第八条 三十九、地区信访局 依据: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431号令)第六条 四十、地区粮食局 依据: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07号令)第六条 四十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依据: 1、《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2、《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四十二、地区地震局(法律、法规受权执法) 依据: 1、《防震减灾法》第七条 2、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323号令)第四条 3、《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13号)第四条 四十三、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依据: 1、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91号令)第十八条 2、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办法》(第192号令)第五条 3、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令)第三十条 4、国家国资局《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2号令)第二十二条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第二十五条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9号令)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12号令)第三条 四十四、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依据: 1、《护照法》第四条 2、《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八条 四十五、地区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法规授权执法) 依据: 1、《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 2、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488号令)第六条 3、《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条 4、《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政府令第56号)第四条 四十六、地区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依据: 1、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411号令)第五条 2、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86号令)第二十一条 四十七、地区档案局 依据: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 2、国家档案局《档案法实施办法》(第5号令)第五条第一款 3、《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二款 四十八、地区知识产权局 依据: 1、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2、《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9号令)第三条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第29号令)第六条 四十九、地区盐务局(法律、法规授权执法) 依据: 1、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51号令)第四条 2、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163号令)第二十一条 3、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197号令)第四条 4、《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5、轻工业部《盐业行政执法办法》(第2号令)第七条、第十二条 5、《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政府令第81号)第三条第二款 五十、地区烟草专卖分局(法律、法规授权执法) 依据: 1、《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23号令)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