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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七条 省毕教委办公室负责推荐人选的材料审核与招生组织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即学员按照当年公布的基地目录,按要求自主选择三级和二级基地各1个填报志愿。按照选择的基地顺序,首先由第一志愿的基地组织考试(考试形式由基地自主决定)、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学员转入第二志愿基地参加考试、择优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员,由省毕教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培训基地。 第九条 省毕教委办公室向各市县卫生局下发通知,公布录取学员名单及学员报道注册事宜。各市县卫生局负责将相关事宜通知录取学员本人。 第十条 被录取学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名额不予保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毕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5: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医学研究生学历的住院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使取得医学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能在实践中提高临床工作能力,达到国家卫生部要求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2010年起,未经过系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取得相应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研究生毕业生。 第三条 下述情况均须进入轮转阶段第一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无临床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毕业生。 (二) 医学院校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者。 (三)有临床工作经历,毕业后从事专业与原专业不同者。 第四条 现从事专业与原专业相同的硕士学位毕业生,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进入普通医师阶段第二年培训。 (二)有过1年临床工作经历,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进入普通医师阶段第二年培训。 (三)有过2~4年临床工作经历,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进入普通医师阶段第三年培训。 (四) 有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进入专科医师阶段第一年培训。不合格者进入普通医师阶段第三年培训。 (五)凡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完成全程培训者,根据培训经历进入相应培训年限。 第五条 现从事专业与原专业相同的博士学位毕业生,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八年制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进入普通医师阶段第三年培训。不合格者进入普通医师阶段第二年培训。 (二)有过1~2年临床工作经历,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毕业当年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进入专科医师阶段第一年培训。不合格者进入普通医师阶段第三年培训。 (三)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直接进入专科医师阶段第二年培训。 第六条 对研究生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的认定、考核、培训与管理,由医院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凡考核不合格者,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规定安排相应的轮转和专业培训。 第八条 本规定由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附件6: 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保障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质量,达到培训细则的要求,根据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的有关实施方案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参加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学员需要参加的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采取全省统一考试,其余考核由各基地组织完成。 第三条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所有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类型与方式 第五条 考核类型: (一)轮转考核:学员在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按照培训细则要求,接受由科主任或基地考核组安排的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以考查学员在该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学员的《培训考核手册》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基地培训阶段可按照专业组轮转考核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