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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海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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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常考核

  

  在每一个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由科室或专业组的考核小组,对其医德医风、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评议,最后按百分制综合评定记录。

  

  2、出科考核

  

  学员在每一个科室或专业组轮转结束时,由基地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科室考核小组、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组,按照培训细则要求,对学员在本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的学习和临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按百分制综合评定,在考核手册上记录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二)年度考核:各基地每年以述职报告和专家点评的形式组织对学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员该年度的医德医风、学习和工作表现、完成培训细则要求的情况、日常和出科考核情况等。年度考核以百分制形式综合评定。学员年度考核成绩可作为选送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结业考核:在培训的第三学年末,组织全省统一的结业考试。对学员掌握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进行重点考核,考核以临床实践技能和技术为主,并以百分制综合评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颁发《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颁发《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根据培训的不同专业,考核以笔试、口试、操作、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对各基地培训考核的程序、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省毕教委负责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基地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专业考核小组,并委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

  

  第九条  基地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学员考核制度,组织和管理出科和年度考核,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负责将基地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计划与时间安排上报省毕教委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基地学员参加全省统一的结业考试的初步审查与报名工作。

  

第四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十条  学员参加各项考核前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一)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出科考核资格:

  

  1、缺勤时间超过本科室或专业组轮转规定时间的1/3以上;

  

  2、日常考核出现2次及以上不合格;

  

  3、医德医风不良。包括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考核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对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的投诉。

  

  (二)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年度考核资格:

  

  1、本年度内学员连续缺勤2周或累计缺勤4周以上;

  

  2、出科考核2次及以上不合格;

  

  3、医德医风不良;

  

  4、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三)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结业考核资格:

  

  1、三年培训中连续缺勤4周或累计缺勤12周以上;

  

  2、年度考核未通过;

  

  3、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十一条  各种考核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结业考核评分结束后,将给出学员最终培训结果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者,方有资格申请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三条  结业考试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一年,允许再参加考核一次,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第十四条  凡属于国家规定的连续休假和女性产假等特殊原因造成缺勤的学员,可以递交申请,由基地安排其在次年参加培训,培训时间顺延。

  

  第十五条  未通过出科考核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前将有一次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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