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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 事故应急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 2.1.1.1 市应急指挥部 2.1.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1.3 现场指挥部 2.1.1.4 专家组 2.1.1.5 应急救援队伍 2.1.2 区(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2.1.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联动与值守 2.2.1 应急联动部门 2.2.2 应急值 3.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预警级别 3.2.2 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3.2.3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行动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准备 4.2 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5.2 分级响应 5.3 响应级别调整 5.4 应急联动部门响应 5.5 指挥与协调 5.6 卫生救护 5.7 环境监测 5.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5.9 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赔付 6.3 信息发布 6.4 调查总结 7.应急保障 7.1 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7.2 群众的安全保障 7.3 应急平台保障 7.4 通信体系保障 7.5 技术装备保障 7.6 应急队伍保障 7.7 交通运输保障 7.8 医疗卫生保障 7.9 社会治安保障 7.10 救援物资保障 7.11 救援经费保障 7.12 社会动员保障 7.13 避难场所保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8.4 监督检查与奖惩 8.5 预案管理 8.5.1 预案制定 8.5.2 预案修编 8.5.3 预案实施 9.本预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 则 1 附图 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 2 附表 2.1 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2.2 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通讯录 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确保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