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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2010-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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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创新辐射带动工程。

  1.积极推进成都经济区一体化建设。坚持“平等互利、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合作”的原则,积极推进成都经济区一体化建设,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模式,促进成都经济区内资源、能源、产业、市场、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共享、环境共治、生态共保,提升成都经济区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2.构建成都经济区区域创新体系。突出各地特色,区域联动,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建立区域创新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区域知识创新平台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共建及知识产权区域协作等,构建以成都为核心的成都经济区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和产业一体化。

  3.深化区域创新交流合作。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大力推进成渝经济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创新资源共享、合作组建创新组群、联合科技创新、创新人才培养四大创新行动。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国内重要创新资源集聚地的交流互动,促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实现成都与其他地区创新资源的对接和互动。推进成都创新服务平台与国家、区域性重大创新平台的有效对接,共同开展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主题活动。

  4.加强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吸引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来蓉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其技术外溢提升我市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对接成都高端产业发展战略,高水平策划并举办国际科技展会或国际科技(知识产权)论坛,打造成都科技品牌。针对成都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积极对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力争各类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落户成都。

  五、实施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聘请知名专家组建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作为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为我市推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提供咨询和评议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好实施落实,要按照部门协作、区(市)县联动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

  2.抓好年度实施。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规划期各年度实施方案,对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分解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下,制定本区(市)县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规划和本部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划与实施方案要与本规划相衔接,确保各项规划体现自主创新、服务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创新,使各种资源向自主创新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集聚。

  3.加强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出台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各项目标责任和实施步骤,将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纳入专项目标管理,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制定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强化监测评估。依据本规划,对照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梳理创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

  4.加强协调管理。推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指标任务具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各区(市)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环境和优势,选准工作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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