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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2010-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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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投入力度。

  1.确保政府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把创新投入作为政府预算保障的重点,逐步提高财政对科技和教育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保证科技、教育经费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现有各类科教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资金发放、使用、监管、效果评价办法,提高资金保障程度和使用效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各类产业振兴资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积极支持我市企业有效利用国家军工科技投入,助推成都科技产业发展。

  2.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投资领域,逐步完善激励政策体系,通过多种政策手段降低科技投入风险,激励企业、个人和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不断增加投入,提高投资回报率。加强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的联系沟通,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金融市场以发行债券、股票、信托产品等形式融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三)完善政策体系。

  1.健全创新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推动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加快制定和实施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政策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规范守信的社会环境,把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2.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完善政府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向自主创新主体倾斜的配套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自主创新型企业的土地需求,优先安排自主创新型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内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以政府专项资金为引导,引入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投资等投融资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全市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

  3.加强政策调控引导。通过财政引导和产权激励等政策,推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标准。鼓励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限制在重点产业领域重复引进技术和装备,限制产业关联度小、能耗高、污染大、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弱的产业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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