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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注[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天无片等5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接上页]
【不良反应】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贮藏】

  【包装】

  【有 效 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羟丙甲纤维素滴眼液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羟丙甲纤维素滴眼液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作用类别】本品为眼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 应 症】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隐形眼镜不需摘除就可滴用。

  【规格】8毫升:24毫克

  【用法用量】成人及儿童均可使用。每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在极少数人中可能会引起眼部不适,如眼睛疼痛,视力模糊,持续结膜充血或出现眼睛刺痛感。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则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禁忌】

  【注意事项】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

  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3.开瓶一个月后,不宜再继续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羟丙甲纤维素是纤维素的部分甲基和部分聚羟丙基醚,它可溶于冷水中形成具有一定粘性的溶液,其性质与泪液中的粘弹性物质(主要是粘蛋白)接近,因此,可以作为人工泪液来使用。

  【贮藏】

  【包装】

  【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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