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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保障经费投入。 104.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到2012年,全省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国家核定比例。加大专项投入,保证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05.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实行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办学成本按在校生人数拨款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2年,省属高校学生人均财政拨款达到国家基本标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 106.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公共财政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07.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 108.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国家批准,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高校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研究室) 109.推动高校通过社会化运作、土地资源盘活开发等方式筹措教育经费。尽快化解高校债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10.完善扶困助学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公办、民办学校的扶困助学体系。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研究生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 111.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健全学校财务监督机制,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察和审计。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十七)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112.大力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省的基础教育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库。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和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