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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3.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省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平台。开发职业教育教学与培训的多媒体课程软件。进一步推进仿真实训软件的开发应用。实施“数字化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和信息化教学资源精品项目建设工程。(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14.继续加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开放性共享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网上共享。加强数字化图书馆和数字化图书情报资源建设。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网络化数字多媒体交互式教学。建立高等教育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网络化平台。开发数字化实验与虚拟实验系统,创建网上共享实验环境。(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八)推进依法治教。 115.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教育立法,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制定教育投入保障、学前教育、终身教育、民族教育、教育督导、促进校企合作、家庭教育等地方法规。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相关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116.依法规范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省教育厅) 117.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 118.完善教育督导和监督问责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试行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加强督导机构与专业化队伍建设。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并重,坚持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等情况,特别是履行教育领导、管理、投入等职责进行监督评估。建立基础教育强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督导检查。完善督导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教育发展水平、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完善督导整改制度、结果公告制度。(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119.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教育厅) 120.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派与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12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122.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123.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