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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9]95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规划(2009-2012年)、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规划(2009-2012年)、江西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规划(2009-2012年)、江西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规划(2009-2012年)等四个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条件。

  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方和单位有扶持团队建设的实质性措施;牵头单位在经费配套等方面有具体承诺;合作单位责、权、利明确。

  4.具备合理的结构和较好的合作基础。

  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5.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的规划。

  对预期成果特别是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形式、水平、效益以及计划进度明确、具体、可行。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与考核管理。

  1.组织实施。

  在省政府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各创新团队的责任单位,共同开展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团队的初选与推荐、相关保障条件的落实以及督促与检查等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团队的遴选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2.实施步骤。

  2009年完成40个左右知识创新团队和40个左右技术创新团队的遴选和组建工作,使团队总数达到80个左右;201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新组建20个左右技术创新团队和知识创新团队。2011年后根据团队组建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动态调整,将全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的总规模维持在100个左右。

  3.任务分解。

  全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4.考核管理。

  (1)对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劣汰”原则,由省科技厅根据《省科技创新团队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团队实行淘汰,并择优补充符合条件的团队。

  (2)创新团队要与省科技厅签订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按考核指标明确提出团队总体和分年度的目标计划,并进行分解和细化。目标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建设、科研项目进展、人才培养、专利和成果产出、科技奖励、经济效益等。

  (3)责任单位和依托单位要对团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创造良好的建设与发展条件。

  (二)相关措施。

  1.建立健全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由省政府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科技厅牵头,各有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的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机制,形成创新团队建设整体合力,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纳入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创新团队建设。

  2.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

  综合运用科技、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种经济手段,加大对创新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作用,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要重点支持创新团队建设,在经费安排上实行倾斜。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支持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创新团队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团队建设回报机制;逐步形成以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为主、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辅、社会化多渠道的创新团队建设资金投入体系。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新团队开展自主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的投入,企业为引进人才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凭合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创新团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机制,加大对创新团队申报知识产权的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创新团队申请专利和以我为主形成重大技术标准。

  4.建立完善竞争激励机制。

  把创新团队建设作为科技立项、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评审、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重要条件。支持和鼓励省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优先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优先获得省级科研项目资助,并根据成果和贡献,推荐骨干人才为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国务院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的候选人。鼓励创新团队采取股权、期权和岗位津贴、贡献奖等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创新团队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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