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基地内应拥有3家以上骨干企业。这些骨干企业承担过省级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6)特色产业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并占有一定份额。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属于我省十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范畴,年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 2.基地骨干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其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为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其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2)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符合基地产业特色。 (3)研究开发(r&d)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人员比例占企业科技人员比例的10%以上;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4)与基地内的企业有一定的配套关系,对周围相关的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5)企业领导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企业产权明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运营良好。 (五)考核管理。 在省政府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1.建立调度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开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及时交流、分析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由省科技厅每年对基地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相关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工作机制,明确管理协调工作机构,把基地建设情况纳入部门和设区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形成整体合力,系统推进基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 (二)加大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的支持。 1.打造高新技术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需要。 2.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规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规范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机制。 3.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企业成长。按照国家关于创业板的要求,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内的创新型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 (三)加大科技计划对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科技“一把手”工程、支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相关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基地骨干企业承担的重大创新性项目,并重点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 (四)落实科技创新政策,为基地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首购、优购制度。积极推进对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的单位进行风险补偿的机制,支持“产、学、研”结合,鼓励使用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装备。对涉及民生的高新技术产品,在落实扩大内需的措施中优先安排。 (五)推进科技大开放,促进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 1.加强省、部会商工作。切实做好省政府与科技部工作会商确定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争取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和重大科技项目的落实。 2.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加强与国外知名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引进技术和人才,为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3.搭建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平台。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博览会和科技人才、技术项目对接大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集团、投资公司等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为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提供引资、引技、引智平台。 4.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交流平台。通过科技交易会以及泛珠三角、省院、省校、省际合作平台,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重大关键技术、高科技企业、世界顶级人才和高新技术项目到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来发展。 江西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