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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考核评估命名。 推进小组每年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对试点成效显著、达到试点目标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命名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并从中选择一批企业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四、相关措施 (一)以三大工程为抓手实施好一批重大项目。 按照主攻十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的要求,着力抓好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实施。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三年实施好100项左右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产出见效快、发展后劲大并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要求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以“甩图纸”和“甩账表”为核心,进一步实施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着重抓好设计制造一体化示范推广和经营管理信息化示范推广,显著提升骨干企业的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设立工作,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建立完善社会化的科技投入机制。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省政府每年整合不少于2亿元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为主,试行信贷担保等多种形式,扶持30项左右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注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要在财政科技拨款中设立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扶持创新型企业建设。二是增加引导性经费投入。逐步提高财政科技预算经费的比重,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建立、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创新平台的建设等予以优先支持,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创新型企业建设列为省政银企联席会议的支持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对国家级研发平台、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融资需要予以优先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企业合作,充分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满足科技型企业多方面的资金需求。四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创新型企业成长。按照国家关于创业板的要求,鼓励创新型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 对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等相应政策。按照《江西省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若干配套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好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前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免)税等税收激励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抓紧落实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装备和产品采购项目,应优先采用自主创新产品。 (四)积极开展引资、引技、引智工作。 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重点引进技术含量高、规模较大的项目,特别是有原始创新成果的项目。结合中央“千人计划”的实施和我省优势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力争引进100名左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管理人才。围绕十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从国内外引进100项左右重大高新技术。积极推进省部、省院合作,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对我省的支持。积极参与泛珠、海西、长三角以及中部地区联盟等区域合作机制,在区域分工中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产业和科技优势。着力将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和江西省科技、人才、技术项目对接会等办成全省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品牌。 (五)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为企业家成长和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大力提倡科技人才到企业就业或自行创业,鼓励企业探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吸引科学家和工程师到企业创新创业,不断壮大技术创新队伍。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一批善管理、会经营、勇于开拓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家;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一批有知识、具有专业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激励。 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推进小组负责具体工作,通过联系会议制度等形式定期会商,研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支持政策。 围绕“一年起步,二年突破,三年见效”的要求,把总体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分产业、地市、企业目标,并落实责任以利推进;采取平时督查、年度考核和三年总体评价相结合,实行全程目标管理。对各地各部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考核,考核目标纳入各设区市六项考核指标体系。 对创新型企业实行严格的优胜劣汰机制。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对获得“江西省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年考核一次,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创新型企业称号及相应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