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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巩固提升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启动实施,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460万人,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并根据国家规定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保障水平,重点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城一、二级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倾斜,针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支付比例。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60%、50%和40%,新农合门诊统筹在乡村两级机构的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35%。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逐步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抓紧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