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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加强国家及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1)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研究,规范糖尿病病种研究型门诊、研究型病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建设,完成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年度任务。(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出台安徽省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启动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实施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

  

  (1)出台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及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培养工作。(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改扩建一批县级中医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3)扶持特色中药院内制剂研发和推广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负责)

  

  3.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以市为单位,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大学毕业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2)总结推广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到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省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省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4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省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季度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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