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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02万人、70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全面完成15岁以下人群的补种乙肝疫苗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2)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8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省卫生厅负责) (3)为18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4)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完成16万户无公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累计完成49.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支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在芜湖市、马鞍山市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方面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物价局、省国资委负责) 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出台的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县级医疗机构编制标准,推进综合性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医院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全省安排20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试点。(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