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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启动安全河南创建工作的起步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战略大局,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实施重点攻坚,严格打非治违;深化治理整顿,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促进源头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加快中原崛起、实现河南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安全河南创建年度任务。省政府确定漯河市、济源市2个省辖市,郑州市金水区、新郑市、新安县、孟州市、西峡县、汝州市、长垣县、灵宝市、汤阴县等9个县(市、区),20个城市社区(村镇)、30个企业为试点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到2011年年底,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要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15%的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创建数量比上年新增10%;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350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11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19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5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9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第一要务,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煤矿安全。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煤矿整合重组中后期特点,在责任落实、检查验收和矿井监察等方面采取严格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保持煤矿安全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狠抓主体责任和监管监察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煤业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监督省属煤业集团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和技术防控,督促当地政府加大对辖区内煤矿负责人履职等情况的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国资、能源、公安、工商、电力、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管监察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要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是强化兼并重组过程监管。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及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强煤矿兼并重组过程管理,重点围绕重组手续办理、安全监管职责界定、矿井制度修订完善、矿井基础条件达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整合资金注入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省骨干煤炭企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优势,推动整合矿井生产规模扩大和技术保障、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切实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平稳运行。 三是严格复工复产秩序管控。严把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等确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检查验收,凡安全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严防因违反程序盲目复工复产酿成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