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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另外,兼项中阳光接力跑和校园定向跑比赛的参赛运动员由以上20名运动员中产生,其中参加阳光接力跑比赛10人(5男、5女),参加校园定向跑比赛6人(2男、4女)。 十、参赛条件与资格 凡有正式学籍的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年龄为12至18周岁,均可以按照规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参加本次活动的学生必须在各省(区、市)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每人不得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否则不准参赛。 十一、资格审查 各地体育、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切实把关,确保参赛学校、学生身份的真实性,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经组委会调查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十二、表彰和奖励 根据参加体育比赛的成绩,分等次对代表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受邀参加体育展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参加体育摄影、诗歌、书法展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学生都将获得相应的证书。 十三、竞赛报名方法与截止日期 (一) 竞赛报名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共同协作并把关,根据竞赛项目设置选拔和推荐相关学校和运动员,组织好报名工作。 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汇总各项目报名的学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名单,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加盖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三个部门的公章后分别以传真形式传送至以下两个单位: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研所青少年体育研究和发展中心 惠陈隆电话:(010)87182616(传真) 2.青岛市体育局 栾述伦电话:(0532)81977055(传真) 同时请从本次体育节活动的官方网站youth.sports.qq.com下载报名表的电子版,填写后发送至本次活动组委会邮箱:youthsport@vip.qq.com。 (二)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6月30日 十四、报到日期、地点与要求 (一)报到日期 组委会相关人员、仲裁主任、裁判长于7月22日报到;仲裁、裁判员于7月25日报到;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7月26日报到。 (二)报到地点和行车路线另行通知。 (三)报到要求 报到时各单位必须向大会提交参赛人员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的学籍证明(当地所在教育部门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参赛的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命名批复文件(复印件),资料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五、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一)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能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活动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七、其他 各代表团自备两面2米×3米队旗,印有“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代表队”字样,颜色不限。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组委会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日程安排 7月27日 上午 开幕式 论坛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下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7月28日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跳绳比赛 踢毽比赛 下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跳绳比赛 踢毽比赛 7月29日 上午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下午阳光接力跑比赛 7月30日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决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决赛 下午 校园定向比赛 晚上 闭幕晚会暨颁奖仪式 注:大课间体育活动展示和交流活动等将分批次进行;并设立不同的体验区,以方便同学们参与。 附件3: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一)至(六)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一) 一、竞赛项目 五人制足球比赛(初中男子组)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其中运动员7人,教练员1人。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校初中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