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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运动员年龄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一经报名,均不得更换队员。

  (二)比赛以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进行报名,以分阶段与组别进行。

  1.第一阶段分8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积分排名第一的队伍出线。

  2.将进入第二阶段的8支队伍分为两组,采取抽签对抗的方式进行8场比赛。胜者比赛决出1-4名,负者比赛决出5-8名。

  (三)比赛时间毛时30分钟,上下半场各为15分钟。所有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遇平局将采用互罚点球方式分出胜负。决赛和半决赛出现平局时加时10分钟 (上下半场各5分钟,中间不休息),采用“金球方式”决出胜负。仍无法决出胜负的采用点球决胜。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遵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特殊要求,以竞赛规程为准。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及执行本次体育节纪律规定。

  (三)比赛场地:场地长度为25米-45米,宽度为15米-25米。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场地地面材料为草地或合成材料。

  (四)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暂停须在成死球时,队员此间不得替换。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比赛用球为国际标准4号球;球的气压不得超过0.6个大气压力。

  (五)每场比赛赛前报名单上运动员不得少于5人,不得多于7人;上场队员为5名,其中1名必须是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名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以5:0获胜(若当时比分大于此,则以即时比分为准)。比赛中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内先下后上,不需要通知裁判员。替换守门员时也是如此。

  (六)队员装备:只允许穿布质胶钉或布质平底足球鞋。

  (七)犯规与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对方脚下球和不适当的冲撞对方。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的比赛(包括罚球、点球)。

  (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的紧身裤颜色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穿足球袜、带护腿板;比赛装备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有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一)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十二)守门员发出球后,可以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位、在场地的任何区域触及或控制同伴的传球。

  (十三)守门员直接用手将球送入对方球门不算得分。

  (十四)不设累计犯规和大点球。

  (十五)定位球应在4秒钟之内发出(不包括点球),当防守队员退出规定距离后,裁判员开始读秒计时。

  (十六)当比赛成死球时,对于发球一方,故意不捡球而延误发球的队员予以警告。

  (十七)点球决胜时,所有符合资格的队员均可以参加(替补队员),但双方人数要对等,首回合踢满5次。

  (十八)中圈开球和界外球不能直接得分。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进球数最多的8名球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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