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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接上页]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抽签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和顺序。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

  (二)比赛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迟到10分钟判弃权。

  (三)比赛用跳绳(包括个人和集体用绳)可以自带,但须经组委会审定,绳体及手柄的长短、粗细、颜色、形状、结构、材料和重量不限,也可使用不带手柄的绳具;不可使用外部助力器材;比赛用绳不得有安全隐患和影响裁判员判断的饰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负责。

  (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学校名称(胸前学校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

  (五)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个人单摇跳绳成绩最好的8名球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四)

  


  一、竞赛项目

  踢毽(4人×2分钟,团体计数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包括运动员4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教练员1人,共5人。

  (四)每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同一学校选拔。

  (五)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六)参加本项目的运动员还须参加阳光接力跑比赛和校园定向跑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时,将32支队伍分成8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总成绩排名前16名的队伍进入决赛,将16支队伍分成4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

  (二)预赛和决赛都取有效踢毽子的累加次数作为队员本人的成绩,每个队伍的4名选手各比2次,在规定2分钟时间内取一次最好成绩为最终个人成绩,将4名选手成绩相加即为队伍的总成绩。当队伍踢毽总数相同时,失误次数少者获胜。如若踢毽次数及失误次数均相同时,各推荐一名选手通过30秒踢毽来决胜负,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抽签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和顺序。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赛前技术会议进行预赛抽签,决赛开始前举行决赛抽签。

  (二)比赛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迟到10分钟判弃权。

  (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学校名称(胸前学校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

  (四)场地规格及要求

  比赛场地为3米×3米平面场地。参赛队员及毽子全部在场地内才算有效比赛;当毽子飞行超出有效区域或人(队员的支撑脚全部)在有效区域外时,如果还继续去接触毽子,则所踢的本次毽子次数不计算为有效成绩。

  (五)有效次数及踢毽部位的要求

  1.在有效比赛场地内,用膝关节以下部位接触到毽子,并将毽子踢起的高度超过一个毽子(约15厘米)的高度为一次有效次数,否则将算作失误,但仍可继续踢,在规定时间内所有的有效次数的累加作为个人的最后成绩。

  2.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所踢的毽子为无效次数:膝关节以上的任何部位接触,过渡毽子,用手来击打接毽子,毽子在有效区域外,支撑脚完全在有效区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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