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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二)

  


  一、竞赛项目

  三人制篮球比赛(高中男子组)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其中运动员4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也可兼教练员。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校高中学生。

  (四)运动员年龄规定: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分组分阶段单循环比赛。

  32支男队分两个阶段比赛,第一阶段分a、b、c、d四个组,每组8个球队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各组1至8名的名次;第二阶段分8个组,按第一阶段各队在各小组的排名进行分组单循环球比赛,每组的第一名分在一组决1至4名;每组的第二名分在一组决5至8名;每组的第三名分在一组决9至12名;每组的第四名分在一组决13至16名;每组的第五名分在一组决17至20名;每组的第六名分在一组决21至24名;每组的第七名分在一组决25至28名;每组的第八名分在一组决29至32名。

  每支参赛队共打10场球。第一阶段每队打7轮比赛。第二阶段每个队打3轮比赛。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参照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三人篮球规则,并结合本次比赛的实际特点,执行以下规则。

  (一)参赛队

  1.按大会规程规定,每队报4名队员,并可报1名教练员,队员也可兼教练员。

  2.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3名,比赛不能开始。

  3.比赛中因犯规或因任何原因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名,比赛应继续进行;剩1名时,比赛结束,判该队负一场。

  (二)比赛时间

  按上、下两个半时进行比赛,每半时为8分钟,两个半时之间休息2分钟。在每场、每半时和决胜期的最后1分钟时打净时间;其余情况下均不停表。如遇特殊情况(场地、器材、球员受伤等),裁判员有权决定停止比赛计时钟。

  (三)比赛开始和出现争球后的处理

  比赛开始前在裁判员主持下,双方队长以抛硬币的形式决定发球权。比赛开始时由首先选择掷球权的队在中圈内掷球开始比赛。比赛中出现了所有的争球时应按交替拥有的规则在中圈执行掷球继续比赛,而不是以跳球的形式继续比赛。如有决胜期也应按交替拥有的规则在中圈执行掷球继续比赛。

  (四)攻守转换

  1.控制球队投中后由原防守队在中圈内掷球继续比赛。投不中时:如攻方抢到篮板球仍可继续进攻没有特殊规定;如防守方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出或传出3分线外方可组织进攻,否则投篮应判违例。

  2.防守方队员在3分线内抢断球以后,也必须将球运出或传出3分线外方可组织进攻,否则投篮应判违例。

  (五)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如投中,记录得分,登记对方队员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判给罚球,由对方在中圈内掷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判给攻方被侵犯的队员1次罚球(无论是在2分区或是在3分区投篮均判给1次罚球),罚中得1分,罚球时双方不站位,无论罚中与否仍由攻方队员在中圈内掷球继续比赛。

  (六)队员个人犯规和全队犯规累计

  每个队员允许3次犯规,第4次犯规罚出场。如有队员被判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则立即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每队每半时全队犯规累计已达5次后,该队队员再发生侵人犯规后则由对方执行1次罚球。罚中得1分,罚球时双方不站位,无论罚中与否仍由攻方队员在中圈内掷球继续比赛(决胜期是下半时的继续)。

  (七)掷界外球

  场上发生了违例、犯规、暂停、换人后须掷界外球继续比赛时,均在中圈内进行掷球,掷球队员不得用一脚或双脚踩过中圈的线,裁判员可不递交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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