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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比分相等和决胜期 比赛时间终了,得分多者获胜。如出现平局,采用3分钟时间为决胜期比赛,决胜期是下半时的延续。如再出现双方平局,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的方法决定胜负,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时即为胜方。 (九)3秒钟规则 进攻队员可站在或在限制区内移动,但只要一接到外围队员的传球时,而且早已在限制区内停留超过了3秒钟时,应立即判罚3秒违例。 (十)24秒钟规则 将24秒钟改为20秒钟(每场下半时和决胜期的最后1分钟时执行)。 (十一)暂停、换人 每半时和决胜期每队可暂停1次,时间为30秒钟;换人不受次数限制。记录台只要在球成死球期间都可鸣哨通知裁判员给予某队暂停或换人。 (十二)裁判员 临场裁判员除按现行的篮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规定,去严格执行好工作外,同时还要学习运用好本次比赛的“三对三”竞赛规则。 (十三)其他规定与说明 1.每队须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其中一套为白色),并使用4-15的号码。 2.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3.运动员应服从裁判,裁判员的判罚是比赛中唯一的宣判和最终的裁决。 4.除以上规则外,其他方面应执行现行的篮球竞赛规则。 5.参加三人篮球比赛的球队应注意学习和明确以上三人制篮球竞赛规则的内容,随时与竞赛的组织部门联系,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以上有不明确和未规定的问题,竞赛的组织者和裁判长有权解释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得分最多的8名球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三) 一、竞赛项目 个人单摇跳绳、集体“8”字跳绳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包括运动员5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3人),教练员1人,共6人。 (四)每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同一学校选拔。 (五)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六)参加本项目运动员还须参加阳光接力跑比赛和校园定向跑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个人单摇跳绳和集体“8”字跳绳。各团队最后成绩为两项比赛的成绩总和。总成绩相同,集体“8”字跳绳次数多的团队名次靠前,如集体“8”字跳绳也相同,个人单摇跳绳次数多的团队名次靠前,如仍相同,则以失误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二)将32支队伍分成8组,每组4支队伍。每组的4支队伍在裁判员的管理下,同时开始比赛个人单摇跳绳和集体“8”字跳绳。 (三)个人单摇跳绳赛:32支队伍中,每队的5名选手(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3人)将在30秒的时间内以双脚同步跳或轮换跳的方法进行跳绳,完成尽可能多的单摇跳,以30秒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每人两次,取最好成绩。将5名选手的成绩相加即为队伍单摇跳绳的团队成绩。 (四)集体“8”字跳绳赛:比赛中,每队出6人(包括教练员)。1名教练员和1名运动员负责摇绳(2名摇绳员间距不小于2.8米),4名运动员依次跳绳。比赛队员要从绳子的一边按顺序依次跳过绳子到另一边。如果跳绳者不能通过绳子,不计数但比赛继续进行。比赛结果以2分钟内通过绳子的累计总人数为最后“8”字跳绳的团队成绩。 |